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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南川区水土保持工程建设以奖代补试点方案的
通知

南川府办〔2018〕4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南川区水土保持工程建设以奖代补试点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执行过程中如遇到问题请及时反馈至区水务局。

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6月12日 ???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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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川区水土保持工程建设以奖代补试点方案

为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撬动作用,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和水土流失区广大群众广泛参与水土保持工程建设,探索以奖代补建设管理模式,切实加快水土流失治理步伐,根据《重庆市水利发展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渝财农﹝2017﹞79号)和《重庆市水土保持工程建设以奖代补试点方案》(渝水﹝2018﹞7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基本原则。

1.择优选项、试点先行。在乡镇(街道)自愿申报基础上,在充分调查、全域统筹基础上按照集中连片开展工程建设的原则,结合巩固脱贫攻坚、乡村振兴战略,选择有农村产业基础的乡镇(街道)先行开展以奖代补试点。及时总结经验,完善相关政策,逐步扩大范围。

2.自愿申报、公开透明。各类建设主体按规定程序和要求自愿申报,完成建设任务并经验收合格、审计后,获得相应奖补资金。工程建设全过程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3.自主建设、强化服务。简化工程建设管理程序,节约建设管理成本,加快工程建设进度。在满足水土保持相关规划、技术标准,统筹农业生产和群众生活需求基础上,各类建设主体自主建设水土保持工程。区水保部门主动服务,加强技术指导。

(二)试点目标。

通过开展试点,我区水土流失治理步伐明显加快,生态环境进一步改善;水土保持建设多元化投入机制基本建立,建设主体参与意愿明显加强,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显著提高;项目区群众支持工程建设,对项目成效满意。初步形成一批可复制、易推广的成功经验,水土保持工程建设管理、资金投入、建后管护机制实现改革创新,示范带动效应明显。

(三)试点期和范围。

试点期为2018—2020年,2018年在南城街道和三泉镇开展试点,以后年度根据试点情况,逐步扩大试点范围。

二、奖补资金、对象、范围、标准及方式

(一)奖补资金。以奖代补资金来源主要是中央和市级财政水利发展资金。

(二)奖补对象。自愿出资投劳参与水土流失治理的农户、村组集体以及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农业企业等建设主体。

(三)奖补范围。在水土流失区域实施的水土保持工程均可纳入奖补范围。包括产业规模达到100亩及以上的经济果木林、水土保持林、坡改梯、种草工程,以及配套建设的生产道路、排灌沟渠、蓄水池、沉沙凼等设施。设计容量1万立方米及以上的塘坝,以及其他实施难度大、安全风险高的水土保持工程措施,与水土流失治理关系不密切的措施不纳入奖补范围。

(四)奖补标准。工程奖补总额不超过上级下达我区计划确定的总资金额度。单项措施根据不同性质确定不同的奖补标准。各类措施的奖补标准如下:

1.以生态效益为主的公益性水土保持林、坡改梯、种草工程,以及配套建设的生产道路、排灌沟渠、蓄水池、沉沙凼等措施按照单项措施财政预算评审单价70%奖补。

2.以经济效益为主的私益性经济果木林、水土保持林措施按照单项措施财政预算评审单价50%奖补。试点期间的具体奖补标准以当年发布的标准为准。

(五)奖补方式。工程建设任务完成并通过竣工验收审计后,区财政部门按照奖补标准和支付程序,及时向建设主体兑现奖补资金。当年完成,通过验收并取得工程结算审计和项目财务决算审计的工程,当年可予以奖补。未列入年度实施方案的治理措施以及未经奖补程序确定的建设主体,不予奖补。奖补资金年度预算与项目年度预算有机衔接,切实加快年度预算执行进度。

三、奖补程序

(一)发布公告。根据上级年度安排,制定年度实施计划,明确实施奖补的建设内容、建设标准、奖补标准、申报程序、奖补程序等相关信息,并在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告。

(二)项目申报。建设主体按要求填写以奖代补工程建设项目申报表,明确建设地点(对应图斑号或四界坐标由区水保部门指导填写,附现状照片)、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建设时间、申请奖补资金额度等内容,经所在村委会和乡镇(街道)审核盖章后申报。

(三)审核公示。区水务局受理后,应牵头对项目投资概算进行审核,并组织人员到建设地点对申请项目的真实性、可行性和工程建设的必要性进行现场审核(审核邀请相关部门参加,防止多头申报)。审核后,将择优确定的项目相关信息在门户网站、有关乡镇(街道)和村组公示。区水务局等相关部门应当按照项目管理职责,审核拟实施项目的建设主体是否存在违规失信行为,对存在违规失信记录的建设主体,一定时限内不得安排财政资金补助项目。

(四)签订协议。公示无异议的项目,由区水保部门与各乡镇(街道)和各建设主体签订三方协议,明确建设时间、地点、内容、标准、规模、产权归属、奖补金额、资金兑现要求及三方的责任和义务等主要内容。

(五)项目实施。由建设主体按协议内容和建设标准自行实施。水保部门应主动加强技术指导服务,第三方检测机构全程参与工程质量监督检测,保证建设主体按设计标准保质保量完成建设任务。

(六)项目验收。一是自主验收。工程建设任务完成后,由项目建设主体自行验收,经自行验收合格后,编制工程建设过程资料及验收结算资料汇编(含措施前、中、后对比照片),向区水保部门申请完工验收。二是复核审查。区水保部门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和审核机构对工程质量和工程量进行复核和审查,并出具完工验收检测报告和工程量复核报告。三是完工验收。经质量合格和工程量复核无误后,区水保部门组织完工验收。四是竣工验收。区水务局会同有关单位和乡镇(街道),严格按照签订的协议开展竣工验收。

(七)验收公示。验收结束后,区水务局将以奖代补建设内容、奖补对象、奖补金额在门户网站、工程建设区域涉及乡镇(街道)和村组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八)兑现奖补资金。公示无异议后,送区审计局审计。为加快预算资金拨付进度,建设主体可以申请拨付2次进度款。奖补资金进度款按实际完成工程投资奖补金额的80%进行拨付。在完成计划工程量的50%后,申请拨付第1次进度款;在工程竣工验收公示无异议后,申请拨付第2次进度款。余下的奖补资金待审计结束后按审计确定的奖补金额及时划拨。建设主体向区水务局、区财政局申请奖补资金拨款时需提交以下资料:一是奖补资金申请拨付表;二是报帐资料(奖补资金需提供国家税务发票,建设主体自行投入资金按实际投入情况提供相应的财务资料);三是工程资料(工程完成的相关图片、文字及图纸资料、完工验收鉴定、完工公示情况等资料)。经审核通过后,将奖补资金及时拨付给建设主体。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水土保持法》明确规定,国家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水土保持工作。试点乡镇(街道)要充分认识开展水土保持工程建设以奖代补工作的重要意义,将试点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来抓,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狠抓责任落实,确保完成试点目标任务。

(二)做好技术服务。区水保部门要加强水土保持工程建设以奖代补建设管理特别是质量安全管理,对建设主体开工建设到验收的全过程提供技术咨询和指导,并协助建设主体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同时要组织将工程建设有关资料录入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项目管理信息系统。

(三)强化资金监管。区水务局、区财政局要加强奖补资金管理,对虚报、冒领、截留、挪用、抵扣、贪污等手段骗取资金的,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对建设主体的不良行为,要加大失信惩戒力度,通过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向社会公布。

(四)鼓励机制创新。鼓励试点乡镇(街道)根据本地实际创新完善政策机制。同时,要及时总结试点经验,为全区水土保持工程建设提供可推广、可借鉴的先进模式。

附件下载:南川区水土保持工程建设以奖代补试点项目申报表
南川区政府网 www.erpkg.com 2018年06月19日 11:31:59 供稿: 责编:王川